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的通知
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各学生家长: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对象:在籍、在校、贫困寄宿生。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对象: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或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4-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500元/学期/生;初中625元/学期/生。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250元/学期/生;初中312.5元/学期/生。
三、申请流程: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交贫困证明相关材料
3.填写《象州县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评分表》的“自评分”一栏。
4.评审学生提交的材料。
5.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四、贫困类型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自评分表)
五、申请时间:
请有意申请2019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或家长,于2019年10月11日前到班主任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交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给班主任进行验证,同时按要求复印好户口本户主及学生本人页及贫困证明材料以便于存档。不及时申请的,逾期自误!
象州县石龙中学
2019年09月25日
注:提到的各种表格填写,请在班主任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