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质量责任终身制 把百姓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万丈高楼始于足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项目的基础和灵魂。随着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人们对房屋质量和安全的关注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建设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长春市委、市政府历来对市民百姓息息相关的住房质量和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将建成百姓满意的住房作为第一标准。
特别是在今年9月,长春市按照住建部发出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要求,在全省率先启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通过行动,努力让建设者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理念,让质量的意识铭刻在建筑行业每一个人的心里面;通过两年时间,努力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奖惩制度、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通过两年的时间,努力在长春全市范围内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的良好氛围。
上下齐动,形成合力,长春市建委迅速行动制定了《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方案》,根据该方案,长春市建委将通过两年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责任制,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现象,规范企业行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综合整治。健全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加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长春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两年行动”仅是开始,严管质量安全没有尽头。
严抓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长春市建委建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在建筑行业管理工作中,长春市建委主要通过抓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通过抓施工企业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通过抓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各方主体质量意识,通过抓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提高施工现场操作水平。
据介绍,目前长春市有1400余家施工企业和100余家监理企业,近几年来,长春市建委已吊销施工企业资质258户,重新核定资质企业57户,并对404户限期整改。
在严抓建筑市场秩序方面,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施工企业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负有最直接的责任。监理企业是施工现场的第三方监督者,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春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王宇哲表示,长春市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工作中,严抓资质资格管理,从严格资质审批制度、严把资质审批质量入手,保障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基本素质达到国家要求。
首先严把审批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审批,对新申请的资质办公场所、人员、设备等进行逐一地实地踏察,保证施工企业具有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能力。抓资质资格的动态检查,对批后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信用评价和市场检查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已不符合标准的资质进行吊销或重新核定。
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各方主体质量意识。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长春市建委从2007年以来,抓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建设,制定信用评价的标准,并对施工和监理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不进行核查,并对企业资质升级、外出承揽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植,对信用评价结果差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的暂停其市场行为。
严格检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班子建设情况,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规范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保证企业在投标时的承诺能够在施工时履约,保证企业施工现场的施工能力。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设置及人员从业资格进行检查,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现象,保证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达到要求。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工程质量。在人员的培训方面,长春市建委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体系。在小型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培训中,在省里提供教材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本市实际和行业发展方向的培训内容,其培训的针对性、时代性、前瞻性更强,受到了学员的好评。在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上,我们把培训地点从教室转移到了工地,培训人员每天晚上在工地收工后到现场给工人讲课,并在工地进行实地鉴定,虽然工作人员辛苦一些,但提高了培训的效果,并保证了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王宇哲表示,长春市建委在全面加强建筑行业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还积极探索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现代建筑产业,是以建筑工业化为基础的整合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各个环节,实现最大限度的节能、节水、节地的施工体系,具有快速、稳定、环保等特点。由于其构件采用工厂化生产,十分有利保持产品的质量稳定。”王宇哲说,近几年,长春市建委对现代建筑产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推动了部分试点项目的开展,并向政府提交了大力发展现代建筑产业的报告。
率先启动“两年行动”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近期,住建部启动了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长春市建委立即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除正常监督管理外,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是落实中央决策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戴剑涛表示,今年9月4日,住建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国家出台方案后,长春市建委迅速行动,立即出台了落实方案,并于9月19日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全省率先启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从这次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的内容来看,我们一直在抓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戴剑涛表示,这次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已成为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核心,长春市建委迅速落实并已开展工作。长春市建委内成立了领导小组,各相关处室立即行动起来,互相协调配合,对长春市多家大的施工企业和典型施工项目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这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行动,为集中治理一些全国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顽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长春市建委将抓住这次契机,打一场攻坚战,并实现治理成果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使长春市的工程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有一个大的飞跃,实现长春建筑业有序、可持续发展。
根据《长春市建委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方案》,长春市建委将通过两年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责任制,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现象,规范企业行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综合整治。健全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加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长春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根据专项治理行动部署,长春市建委将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知精神。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负责人掌握文件,提高质量意识认真履职。从9月4日新开工的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没有签署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不受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时永久性标识牌放在显著位置,写明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同时各责任主体单位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档案永久归档,目的是时刻提醒他们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完成自己的职责。
同时,长春市建委还将采用飞行抽查的方式,不事先告知、不提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检查工程质量,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人尤其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是否到岗,到岗是否履职,履职是否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各方责任,同时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加大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使各方不敢不履职。
据了解,这次治理整顿行动,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但工作内容涵盖广、覆盖面大,包含了建筑市场管理的所有方面,长春市建委将借助此次治理行动,迅速整顿长春市建筑市场秩序。
实施质量责任终身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事关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几年,长春市先后实施“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等多项重点市政工程项目,为加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长春市建管中心自2014年4月起正式对建管中心管理的市政工程项目施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按照国家、省和长春市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长春市建管中心自2014年4月起正式对建管中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建管中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质量责任终身制档案》的方式。建管中心负责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质量终身责任,明确信息保存责任,强化事后追究和处罚,不仅能为工程运行期间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而且能够强化建设期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消除参建各方短视观念,具有“警示当前,有利长远”的作用,对提高长春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全省统一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性标志牌的通知》(吉建质〔2011〕6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建管中心将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时统一建立永久性标识牌制度,镶嵌永久性工程标识牌,张贴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字,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开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的提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健康发展,确保工程永久性质量安全。